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947号)文件要求,明确由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全面负责本市一、二星级设计、运行标识项目进行评审,对三星级设计、运行标识项目进行预评审。在此基础上,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实施细则》,对上海绿色建筑申报、评价、管理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主要为绿色建筑相关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高校等单位负责人;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一)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主任名单如下(7人):
主任:许解良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韩继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
副主任:程大章 同济大学教授
汤朔宁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
张 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副院长
高海军 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总设备师
朱学勇 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伯仑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绿色中心总工程师
(二)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名单如下:
秘书长:张俊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办公室主任
副秘书长:王勋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副主任
地址:中国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2号楼201室
邮编:20003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联系人:王勋 孙允英
电话:021-64697039
传真:021-64697039